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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时间:04-10 00:27:19 浏览:

1、位于西班牙阿里肯特的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即“内协局”负责受理和审查欧共体商标注册申请。

 

2、申请所需文件:

(1)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名称和地址、国籍,以及商标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

(2)商标图样10份;

(3)简单签署的代理委托书(如委托代理提交)。

 

3、商品或服务项目应使用通用规范名称。

 

4、官方语言为英语、西班牙语、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

 

5、申请可以使用任一种官方语言,但必须同时指定第二种语言。

 

6、欧共体商标申请可以直接向内协局提交,也可以提交给欧共体成员国的商标局,由其转交内协局。

 

7、依照巴黎公约申请优先权的,必须于首次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交欧共体申请。

 

8、内协局审查欧共体商标申请时,只对其可注册性(即显著性),也称绝对理由,进行审查,不进行相对理由的审查,也就是不会引证在先权利驳回申请。

 

9、内协局自行对在先注册或申请的欧共体商标是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同时,除法国、德国和意大利以外的其他欧共体成员国商标局都会进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申请人将在商标获准公告前收到上述检索报告,并决定是否安排商标公告。

 

10、自公告日起3个月内,如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该欧共体商标将取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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