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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的使用、变更、许可、转让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时间:04-10 00:27:35 浏览:

一、商标的使用。

 

1、商标注册后必须在注册日起5年内真实使用,否则有可能被撤销。

 

2、使用证据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广告等。

 

二、注册商标的更名、更址、许可、转让。

 

1、商标所有人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应向内协局提交变更申请,同时提供商标所有人所在国主管当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2、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应向内协局提交许可使用备案申请,否则无法对抗第三人。许可可以是独占许可,也可以是非独占许可。许可使用可以限定全部注册商品或部分商品,也可以限定全部欧盟国家或部分国家。

 

3、商标权发生转让,商标受让人应当向内协局提交转让注册申请,及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书,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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