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需要准备的文件:
商标样稿;
商标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及分类;
申请人签署的委任状、转让书、宣誓书;
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具备之申请文件,不得使用简体字.应注明「大陆地区」或省份名称.
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或其他文件使用简体字者,台湾主管机关要求申请人检附正体字中文本.
申请人为自然人者,应检附证明身分文件之影本;为法人者,应检附法人登记证照之影本.
上述文件、资料经行政院指定的机构或委托的民间团体验证者,推定为真正;委托书、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明文件.有关异议、举发、评定的证据经主管机关认有必要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