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
每件商标申请都将被查询及审查,以便确定商标是否具有注册性,或是否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与其他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审查官将拒绝注册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或具有欺骗性或混淆相似的商标。
2、公告
如审查官接受了某一商标申请,该申请将在商标公告上公布。在某些情况下,审查官可以要求商标申请在审查通过前进行公告。
3、异议
任何人都可在商标公告刊登的3个月内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但需列举异议理由。申请人有两个月的时间提交答辩,不能申请延期。异议人可在6个月内提交支持异议的证据,并有一次延期3个月的机会。然后,申请人必须在6个月内提交支持答辩的证据,同时也有一次延期3个月的机会。最后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就答辩书内容再次提交有关证据,并有一次延期3个月的机会。审查官负责对异议结果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