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商标申请人资格
- 1、自然人或法人。 2、欧共体成员国的国民。 3、非欧共体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其所属国是巴黎公约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4、在欧盟成员国或巴黎公约成员国有住所的自然人或有真实营业场所的法人。 5、所属国与欧盟有互惠协定的该国国民。...
- 作者:佚名发表于:2008-04-10 00:28:18 浏览:3 评论:0 查阅全文...
- 欧盟商标概况
- 1、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为了顺应欧盟成员国的要求,1988年12月12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第89/104号决议,旨在制订出适用欧盟各国的统一的商标法。1993年12月20日第40/94号欧盟委员会条例(即欧共体商标法)颁布,并于1995年3月15日生效。该法直接租用欧盟各国,并...
- 作者:佚名发表于:2008-04-10 00:28:05 浏览:2 评论:0 查阅全文...
- 欧盟商标的异议
- 1、任何人自商标公告日起3个月内都可以提出异议,不能延期提异议。 2、异议的理由可以包括: (1)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申请的商标构成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从而存在混淆的可能;这种混淆可能性的存在包括了消费者发生混淆性联想的可能。 (2)欧盟的在先商标已...
- 作者:佚名发表于:2008-04-10 00:27:48 浏览:2 评论:0 查阅全文...
- 欧盟商标的使用、变更、许可、转让
- 一、商标的使用。 1、商标注册后必须在注册日起5年内真实使用,否则有可能被撤销。 2、使用证据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广告等。 二、注册商标的更名、更址、许可、转让。 1、商标所有人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应向内协局提交变更申请,同时提供商标所有人所在国主管当局...
- 作者:佚名发表于:2008-04-10 00:27:35 浏览:3 评论:0 查阅全文...
- 欧盟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 1、位于西班牙阿里肯特的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即内协局负责受理和审查欧共体商标注册申请。 2、申请所需文件: (1)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名称和地址、国籍,以及商标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 (2)商标图样10份; (3)简单签署的代理委托书(如委托代理提交)。 3...
- 作者:佚名发表于:2008-04-10 00:27:19 浏览:3 评论:0 查阅全文...
- 欧盟商标的驳回
- 1、内协局审查官将对缺乏显著性的商标申请,或者指定注册的不规范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作出驳回的决定。自收到驳回通知日起2个月内,如申请人不服,可以向内协局上诉委员会提出复审。 2、对于上诉委员会作出的裁定,如申请人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定通知日起2个月内向欧盟国际...
- 作者:佚名发表于:2008-04-10 00:27:03 浏览:3 评论:0 查阅全文...
- 欧共体注册商标的驳回、续展、异议、撤销、使用等事宜
- 一、商标的驳回 1.内协局审查官将对缺乏显著性的商标申请,或者指定注册的不规范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作出驳回的决定。自收到驳回通知日起2个月内,如申请人不服,可以向内协局上诉委员会提出复审。 2.对于上诉委员会作出的裁定,如申请人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定通知日起2...
- 作者:佚名发表于:2008-04-10 00:26:19 浏览:3 评论:0 查阅全文...
- 欧共体注册商标的驳回、续展、异议、撤销、使用等事宜
- 一、商标的驳回 1.内协局审查官将对缺乏显著性的商标申请,或者指定注册的不规范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作出驳回的决定。自收到驳回通知日起2个月内,如申请人不服,可以向内协局上诉委员会提出复审。 2.对于上诉委员会作出的裁定,如申请人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定通知日起2...
- 作者:佚名发表于:2008-04-10 00:26:19 浏览:2 评论:0 查阅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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