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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计划认定立项与管理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时间:09-14 17:41:07 浏览:

火炬计划认定立项与管理 字串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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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炬计划项目认定立项   
   1、各地方申报部门对受理的火炬计划项目,要按照《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立项条件与评审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排序,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专家评审组综合意见和项目汇总表及电子数据等报送火炬中心进行形式审查。
2、火炬计划管理办公室聘请技术、经济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召开“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专家评审会议”,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认定。在此基础上,火炬中心按照突出重点、保证水平、推动创新、提高效益的原则,提出当年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立项建议,经科技部火炬计划管理办公室综合平衡并报科技部领导批准后,由科技部下达当年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并抄送国家有关金融部门。
1、对认定立项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由科技部火炬计划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并发放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立项证书。
2、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实施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对于引导项目,火炬计划管理办公室委托各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管理和验收,验收项目报火炬中心备案;对于重点项目(即有资金支持的项目)由火炬中心项目监理处负责监理和验收。
3、验收后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由火炬计划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并发放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4、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统一纳入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渠道,其经常性跟踪管理工作主要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科技部火炬中心以多种形式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在贷款推荐、股权融资、市场、信息、资金、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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