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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制度?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时间:04-10 00:43:44 浏览:
我国的专利制度?
        我国的专利制度始于我国
一部《专利法》的颁布,也就是1984年3月12日。该法于1985年4月1日实施,目前经过了1992年9月4日、2000年8月25日两次修改,我国的专利制度虽然只有短短二十年的历史,但与国外发达国家几百年的专利制度相比,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已经基本与国际接轨。
专利制度的概念:专利制度是指依照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方式来保护、鼓励发明创造、促使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种法律制度。
专利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法律保护。专利制度是依据专利法来保护已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权人依法在一定期限内拥有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的独占实施权,或经许可转让给他人实施。(2)专利权的取得须经专利行政部门审查批准。专利局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审查,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审查基准等法律法规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对于那些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就可以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3)专利技术内容须向社会公开。专利制度一方面要以法律形式保护发明创造,依法授予专利权人对该专利技术的独占权,另一方面要依照法律要求,把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及其技术内容,以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给公众提供技术发明的信息和利用发明的途径。这不仅有利于技术方案早日转化为生产力,也有助于打破技术封锁与垄断,从而促进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4)国际交流。在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之间,可以依照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双边往来互惠协定进行技术、贸易和经济等方面的交往。我国的发明创造可以在需要保护的其他国家申请专利,其他国家的发明创造也可以在我国申请专利。我们还可以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等。
  因此,专利制度适应了商品经济及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它已成为经济和技术管理中较为完善的、系统的、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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