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对相同技术的重复研究开发,日本实施自申请日起18个月专利技术公开制,日本专利局将日本专利文献(含英译文本)公布于日本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IPDL)网站。
但是,美、英等欧美国家并不公开可能转为民用的军事技术,其拥有专利的企业就不能获得专利许可费。为此,那些欧美国家在经济上对相关企业作相应补偿。
经产省欲引入与欧美等国家相同的“保密专利制度”,已在省内设立“技术情报管理研究会”,其成员由学者和大型企业负责人组成。日本专利局则正与防卫省等机构就不公开专利的选定方向进行磋商。(夏佩娟)
注:1.国防专利保密、征用和限制制度是国家安全保障方面的重要制度。美、英、德、法、马来西亚、伊拉克、中国、古巴等许多国家及二战前和二战中的日本采用此制度。依据1954年5月生效的《日美防卫援助协定》,对美国国防专利,日本仍实施保密。

